反對旅客不文明行為是必要的,但相關的職能部門也要掌握好尺度,不要逾越權力邊界。事實上,最好的應對措施還是法治,依法依規對涉事人進行處理,用法律的框架來規範人們的行為,才是長遠之計。
  近來,一則“中國游客大鬧亞航航班致飛機返航”的消息引發輿論關註。國家旅游局13日發佈通知稱,已經著手調查核實工作,將依法懲處不文明行為,並擬將涉事游客不良行為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。
  看到這裡,相信很多人都會產生疑惑,對旅行中的不文明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就行了,怎麼又跟個人信用記錄聯繫到了一起?而且,按照亞航方面發佈的信息,乘客方與空服人員方已達成協議並妥善解決了矛盾,此時再對涉事游客進行“額外”的處罰,體現的恐怕就不是法治的權威而是部門的權力了。
  的確,最近這幾年“國人大鬧航班”的類似事件時常見諸報端,但引來旅游主管部門公開“出手”的非常罕見,從國家旅游局公告中的那句“嚴重損害了國人整體形象”,隱約可見通過相應舉措“殺一儆百”的心情。平心而論,坐飛機出國旅游早已不是什麼稀罕事了,有極個別的人做出不文明的行為,恐怕也在所難免。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有條件“走出去”,再加上網絡等信息傳播手段越來越便利,此類事件的曝光很容易呈現上升趨勢。
  有關部門希望找到有效應對措施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,但處理旅客不文明行為的問題還是得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,不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,都得於法有據。就拿個人信用記錄來說,徵信業管理條例中對“不良信息”有明確的規定,游客的不文明行為顯然不在其中。如果國家旅游局所說的是這份信用記錄,那首先就得“闖過”法律這道關。當然,如果說的是旅游行業內部的信用記錄,相關的信用污點會對當事人造成怎樣的約束,又會不會侵犯當事人旅游出行等合法權利,同樣值得考究。
  事實上,這種將某些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與信用記錄相捆綁的方法,在一些部門出台的所謂規定中並不新鮮,有將“拒絕強拆違章建築”納入其中的,也有把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的。運用“信用污點”顯然能夠加大涉事人的違法成本,為實現某些行政目標提供便利,但其本質上是放大了相關部門的權力,給涉事人造成法律處罰之外的某些限制。如果每個部門都把信用記錄當成“筐”,公民任何過失都可能被記入“黑檔案”,最終的結果恐怕是以權力架空法律,造成對公民合法權利的侵害。
  由此看來,反對旅客不文明行為是必要的,但相關的職能部門也要掌握好尺度,不要逾越權力邊界。事實上,最好的應對措施還是法治,依法依規對涉事人進行處理,用法律的框架來規範人們的行為,才是長遠之計。用貼“信用污點”標簽的辦法,將不文明行為與信用記錄捆綁起來確實會更見效,但考慮到此舉可能產生的示範效應以及權力架空法律的可能性,還是“兩害相權”取其輕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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